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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集体亮剑 网络直播行业再迎监管新规

三部门集体“亮剑”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进一步规范主播信息、税务、虚假营销等问题。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经历查税风暴后的网络直播行业再迎监管新规。

那么,此次监管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有何亮点?对风暴之下的直播行业发展有何意义?

剑指逃税问题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通知》指出,要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主要从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三个方面深入管理。

《通知》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方面,《通知》称将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资深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认为,此次《通知》的亮点也在于规范税收管理的部分,防止偷税漏税,帮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规的营销体系。同时,相关规定针对了直播平台的虚假宣传行为,表明监管高压姿态,网络直播业要严守营销底线。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通知》强调了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普遍避税问题,再次强调了规范管理和纳税遵从,说明相关问题当前依然存在,部分直播主播需要引以为戒,主动纳税,诚信经营。

直播将告别野蛮生长

谈及该新政出台带来的影响,互联网分析师张书乐表示,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借助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而形成的拥有红利乃至暴利的直播带货行业,将逐渐步入正轨,告别野蛮生长。

2020年,直播电商行业规模破万亿,成为彼时最炙手可热的风口之一。然而,2021年,薇娅、雪梨等头部主播因偷税漏税被罚款封杀,李佳琦、罗永浩、烈儿宝贝等多位主播也被点名整改。整改规范直播电商成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商战略分析师李成东认为,这一新政将有效改善上述行业乱象,同时直播电商行业也将回归理性,主播达人和MCN(指帮助签约达人进行内容持续输出和变现的网红机构)机构都会因此减少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并且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速度也会放缓。

除了行业生态层面,李成东还提到了该新政策对MCN机构和主播达人之间经营管理问题的影响。以李子柒纠纷为案例,李子柒IP的成功无法和微念投入的人力物力剥离开来,如果分道扬镳,李子柒和微念都能独自活下去,但双方商业价值注定都严重缩水,注定是双输。同时,李子柒和微念的分道扬镳暴露了达人MCN模式的一个致命问题,即最大的成本和风险由公司承担,而最大的利益由达人收获,不会有第二个李子柒了。

面对如今的监管新政,李成东表示,新政的颁布会改善MCN机构和主播达人之间的经营管理问题,达人会因该政策受到更多约束,达人主播随意跳槽、违约的情况会减少很多。

专家:越规范,发展越长远

直播带货是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中的常见形式。靠网络直播营利,无可厚非:作为互联网新业态的网络直播蓬勃兴起,本就是经济活力的反映,其在促进灵活就业、丰富消费场景、繁荣网络生态、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直播带货切实提升了供需对接效率,助力了内循环,有效地推动了消费复苏。

如果说,网络直播的积极价值是其A面,那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中的诸多乱象就是B面。就眼下看,B面上“野蛮生长”的印记仍未消退:拿直播带货来说,无论是频频翻车的卖假货问题,还是一些头部主播被查出的逃税问题,都经不起法律的审视。

“野蛮生长”,看似是在生长,可“野蛮”往往会成为持续生长的绊脚石。可以肯定的是,若那些损害消费者权益、涉及偷税漏税的乱象不消,那“问题连着问题”迟早会点中网络直播的死穴。

在此背景下,网络直播进入规范化监管时代,几乎是必然。事实上,此前多部门就已联合发布相关规范文件。但之前主要侧重于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次三部门印发《通知》,还补上了税收征缴方面的规范内容。

应看到,网络直播活动中涉及多元主体,存在“台前幕后”责任划分不清、“线上线下”环节错综复杂等难点。其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角色又有所重叠,这就涉及多头监管问题,需要的是多方位和全周期的持续性监管。也因此,不论是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还是规范税收管理,都离不开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规范是为了更长远的发展”。跨部门协同监管,不光是着眼于“管”,也是着眼于“引导”。网络直播越规范,发展之路越长远。通过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绝非要点杀网络直播行业,而是要助其走得更稳更远,最终既为社会贡献出更多积极能量,也为直播行业在健康发展的路上开拓更大的天地。

标签: 集体亮剑 网络直播 监管新规 虚假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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